昨起,山西全境展开治超总行动。一场由省政府主导,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区域责任主体,交通、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以摧枯拉朽之势迅即铺开。同以往历次大规模专项治超一样,其声势之大,执法之严,都使其成效颇为可期,短时期内禁绝超载几成必然。
但效果的乐观,却是源于手段的特殊,多个行政层级、系统、部门,在同一时段围绕治超强力高效运转,过高的执法成本注定其不可能成为常态。一旦参与其中的行政权力化整为零,各自为政,被过度压制的超载往往会以更强势反弹,形成所谓的治超怪圈。过去的治超经验,无不表明了这一点。
此次治超,与过去不同的是,重在追根究源。以往超载之症结,在于公路货运市场持续增长的运力与运量的不相匹配。政府监管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按理说,一个正常的市场,会因资源的饱和,以自身的理性将参与者修正在一个合适的限度。但若监管阙如,市场的非理性就会被无限放大,公路货运就不幸成为这样一个样本。近些年来超载愈演愈烈,根源实在于此。
认清这一点,重构市场秩序,就成为治超的必然路径。若非依此循进,而只在治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等边缘层面下工夫,显然只能是治标之策。甚或由上路查超引发拥堵,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没有正常运转的市场秩序作保障,任何治理都可能遭遇业已扭曲的市场的报复性反弹。而重构市场秩序的关键,则在于确保行政权力自洁。
超载所衍生的利益链条,事实上已经成为超载屡治难禁的症结所在。在这条利益链上,既有“送车人”这样的寄生者,也不乏借此搞“创收”的各相关行政部门。而前者的生存空间,也和沾染其中的公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因此,超载的治与不治,都将取决于行政权力的如何作为。每有治超专项行动,效果都是出奇地好,就是权力“正作为”而不是反作为的功效明证。
问题是,行政权力指向怎样的方向作为,还在于有无外部强有力的监督——系统内自上而下的层级监督,被证明往往是靠不住的。没有来自外在的压力,监管者手中的权力很可能会蜕变为“创收”的动力。如何强化外部监督,如党纪、政纪、媒体和群众监督,将是破解治超怪圈的又一个关键所在。只有外部监督强力而有效,行政权力才不致胡作非为,才可能朝着本应的方向正当行使。
治超之本,仰赖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的制度环境一日不得构建,超载乱象就一日不可禁绝。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