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生在“成渝”高速公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叫全国人民揪心,52辆车相撞,6人死亡。事发后不久媒体再次报道,实行“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上,大多数相撞的运输车辆中依然严重超载。
计重收费与严重超载,两者本是“相克”而行,怎么前者却能成为后者的“诱因”?不免让人重新审视这种计费方式。
计重收费改变了过去按车型收费,对空车、重车、超载车同一标准的状况。其目的是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车辆加倍收,做到空车和少装载的费用比以往有所降低,超载车辆的缴费则明显提高。一句话,那就是超载越多运输成本就越高,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解决公路超限运输问题。
然而,成渝高速公路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媒体透露,有的车辆甚至出现5吨的核定载量却超载至30多吨,不难看出这项举措在执行中“人为”因素的重要影响力。
可以肯定,计重收费一定有着允许超载的范围,不是想拉多少就拉多少,不管你是否愿意交费,超出载量范围首先便是“超限”,根本就轮不上汽车再上路。然而,现状并非如此,不少地方“偏爱”追求收费数量,你愿意交钱,我就允许你上路,利用计重收费放宽超载。其实,收费的相关部门如此“纵容”行为,也应该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民众更愿意看见法律对这些部门在自身利益的“超载”行为给予约束或惩罚。
这些年,由于煤炭运输超载现象严重,计重收费在我省也得到了推广,很多地区都实行这一新的收费方式,也存在对超载放任的行为,希望我省政府部门能够引以为戒,让计重收费真正在减少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减少道路损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岳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