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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3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12月29日讯 (记者 张勇)记者今日从省治超办了解到,为了更加合理地对两轴货车是否超载进行认定,省治超办29日出台文件,将之前两轴车按行车证核定吨位认定是否超载,更改为按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的标准来衡量。明日起按此标准执行。


目前,不少两轴车的行车证规定的核载吨位都非常少,有的甚至只有1吨或者1.5吨,这与其实际装载能力存在很大出入。对此,省治超办今日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执法部门今后认定运输重质物品(不含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肉、蛋、奶以及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的两轴机动车辆时,其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原始登记的车厢几何尺寸,同时按车货总重不准超过20吨的标准,对其进行超载认定。这样就改变了原来核载过低令车主难以承受的情况。

(编辑: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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