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特约记者 张旦)今日,临汾市安全生产奖励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7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的安全生产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现金重奖,共有6起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获奖金。
洪洞“12·5”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临汾市专门出台制度,对安全生产举报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此次获奖励的有:乡宁县卧龙沟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举报人获5万元;汾西县煤气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举报人获5万元;乡宁县尉庄乡天池沙坪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举报人获3万元;汾西县佃坪乡青落村张生贵私开煤窑发生死亡事故的举报人获3万元;乡宁县西交口乡黄花村委八宝村私开石料厂无证生产的举报人获1万元;尧都区解放东路三园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人获1万元。举报人可持举报密码或身份证,到市安全生产奖励办公室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