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我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促使认真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华北五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精神,结合我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加强和深化全省治超工作,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现我省公路“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逐级考核,以考促管;
4、突出重点工作,狠抓薄弱环节;
5、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考核组织
省政府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区、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治超领导组)代表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市治超工作进行考核,对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评议。每年年初由省治超工作领导组组长与被考核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央及省属单位均列入对该市的考核范围。各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治超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对所属县(区、市)治超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按照综合考核和部门评议的方式进行。对各市政府的考核,由省治超领导组负责,省治超办具体组织实施;对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评议,由省治超办组织各市政府进行评议。同时,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对本系统组织考核和排队。
2、考核工作采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适时暗查、责任倒查等方式进行,并将社会和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平时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地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工作采取日常工作情况与各单位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
3、省治超办在明查暗访中,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4、省治超办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市治超工作进行两月一排队,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对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一年一评议。
五、考核及评议内容
对各市人民政府治超工作的综合考核,依据《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源头管理、应急处置、执法规范、站点管理、信息管理、治超效果八个部分。依据《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内容》,对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评议。
六、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检查和明查暗访情况,分别评出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和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前六名,分别给予“标兵”、“优秀”、“先进”单位的奖励。同时,省政府将从计重收费中加收的赔(补)偿费和公路养路费中安排一块资金用于对前六名进行奖励。其中20%用于弥补市治超办经费,80%用于对市辖县(区、市)的奖励。对市辖县(区、市)的奖励,70%用于治超站点能力建设,30%用于发放补助、奖金。并对在治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市,交通等有关部门将在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经费上给予政策倾斜。
对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对综合考核评议不合格或排名在后两名市和省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省治超领导组写出书面报告。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均排在后两名的,将对其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有关组织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七、考核要求
1、各市和省治超领导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形象、保畅通、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认清治超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真功夫。针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整改,确保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实现。
2、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治超经费,保障治超机构、治超站点、治超人员、货运源头派驻人员的工资和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3、考核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调整。
附件一:《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二:《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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