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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12 来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五个不准”

  (一)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二)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三)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四)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五)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编辑: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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