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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7-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7月18日讯 (记者辛义生)“从今以后,下列4种货运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六轴以上(不包括六轴)、可解体货物超出马槽高度(戴帽车)、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遮盖不严抛洒的超限超载车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了解到的。


由于受利益驱动,今年以来,我省公路上出现了大量的七轴货车和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的货运车辆,严重侵害和损坏了我省的路产路权。据悉,此次路警联合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就是在收费站入口处对六轴以上(不包括六轴)、可解体货物超出马槽高度(戴帽车)、私自改装或加高加长马槽,以及遮盖不严抛洒等4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予以劝返,严禁其驶入高速公路;高速路政部门负责在出省检测点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卸载。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加大高速公路治超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决定对去年以来我省高速公路试行的计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便更加有效地遏制高速公路上的超限超载现象。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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