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首页 > 专题汇聚> 新闻专题> 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低俗之风” 
时间:2010-01-1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整治手机淫秽色情,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


本报讯 针对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有关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的司法解释,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在审议阶段,即将出台。这是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此外,对于运营商、广告商等明知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仍提供协助支持等行为,将明确作出定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朱和庆介绍,目前最高法正在审议打击手机淫秽色情信息违法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应对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运营商、广告商、结算商等明知网站是传播淫秽物品还提供资金、服务等协助支持的,将从法律角度进一步明确其属于犯罪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对此要作出明确的定罪标准,重点打击利用手机网站等传播淫秽色情的行为,切断淫秽色情网站背后末端的利益链。


《北京青年报》供稿

(编辑:白云飞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经山西新闻网编辑转载的文章,请作者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联系不到作者的我们将对稿费保留,作者可与我们取得联系确认后领取。 联系方式: 0351-4281495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