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如果有遗嘱并且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那婆婆和儿媳该如何来分割他们共同亲人的遗产呢?
上海出现了一起8268万元的巨额遗产纠纷案。儿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巨额遗产。而婆婆却起诉要求判决儿子和儿媳的结婚证书无效。婆婆和儿媳各不相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2年10月,在上海经商的温州富商胡某因病英年早逝,留下了一笔近亿元的巨额遗产。由于事发突然,在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巨额的分割问题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婆媳之间遗产继承大战。本来,从法律上讲,婆婆和儿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资格。但婆婆却突然找出证据向法院起诉,说儿子和儿媳之间的婚姻是假的,要求撤销儿子与儿媳的结婚证书。在上海审理的遗产案不得不暂时中止,等待结婚证书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决结果。最终,经过二审终审,法院做出结婚证书有效的生效判决。于是,婆媳再次坐上继承案的原告和被告席上来。
儿媳提出证据,证明丈夫死后留下了遗产总额过亿元: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两公司的净资产均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被继承人分别拥有两公司70%和85%的股份,对他人拥有债权550万元。要求确认自己与死去的丈夫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确认自己与丈夫之女的遗产份额。
而婆婆却说儿子和儿媳的结婚证是假的,而且两人结婚仅仅8个月儿子就死了,即使认定婚姻有效,也不能分割巨额遗产。结婚证无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10月1日,儿子和儿媳就在老家乐清举办了婚宴。002年2月20日,儿子和儿媳到当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儿子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儿子的堂兄拿来儿子和儿媳两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两人签名,代领了两人的结婚证。一审法院认为在婚姻当事人两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由他人代领结婚证,民政局在此情况下颁发结婚证,其程序是违法的,判决撤销张和胡的结婚证。一审后,儿媳不服判决,于6月下旬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去年12月,温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胡张两人结婚证有效。
儿媳估算,丈夫留下的遗产约有近亿元,但婆婆方却说,儿子和儿媳的婚姻只维持了8个月。“短短8个月,怎么可能产生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强调,儿子留下的都是负资产。 据说,婆婆曾经提出以2400万元了断但双方却就此没有达成协议。事实上,争夺新七浦公司的才是婆媳之间“斗法”的焦点。七浦路市场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2001年开业时,一间6平方米多的一间商铺售价就高达60多万元。时隔5年,商铺价格早已水涨船高,而死者一个人就占据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点评:根继承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当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就不能参与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可见,本案纠纷中儿媳和婆婆及其死者的女儿都有权参与法定继承,并且继承份额相同。如果死者父亲已经去世,并且死者无其它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其法定继承人就只有母亲、妻子和女儿三人。三人应该共同平等分割遗产。本案只有最终确定死者的遗产份额,分割就不再是问题了。
遗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