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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3-05 17:15 来源:《北京晨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孩子的抚养费向谁要

  因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和对子女的抚育引发的纠纷成为近期法院受理案件的焦点。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两个多月就受理了80余件抚养纠纷案,其中很多是因父亲不履行义务而被子女告到法院的。

  ■案例:

  14岁的婷婷自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去年,她考上了影视表演职高,每年学费约有5000多元。父亲原来每月支付的200余元抚育费已不够用。婷婷的妈妈多次要求前夫多支付一些费用,对方以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为由而拒绝。婷婷后将亲生父亲推上被告席。法院最后判决婷婷的父亲负担女儿一半的学费。

  ■点评: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女法官廉莲:对于男方不支付抚育费,除了是由于个人经济状况拮据或因再婚另有子女造成经济比较困难外,还有一种是男女双方因离婚造成的彼此怨恨导致的。一方以拖延抚养费来发泄怨恨心理,而不是理性地为孩子的成长着想,他们之间的争斗对孩子的伤害最大。离婚改变了两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能改变。这类案件的增多体现了妇女法律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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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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